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违法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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