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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