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