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十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