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