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军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