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军用核设施的安全,保障设施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国防核科学技术工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