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第九条独立法条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章 项目审定与登记第九条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有利于降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