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罚 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