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保证审定与核查活动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确保审定与核查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鼓励审定与核查机构获得认可。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审定与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审定报告与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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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