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九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送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认,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公告。清算组应当将公告内容在公告日3日前书面报至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送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认,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公告。清算组应当将公告内容在公告日3日前书面报至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