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九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第九十三条清算组在清偿债务过程中,应当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