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九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第九十二条解散或者关闭清算过程中涉及外汇审批或者核准事项的,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