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九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聘请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自聘请之日起60日内向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审计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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