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八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第八十八条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