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八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包括行长(总经理)、会计主管、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银保监会指定的其他人员。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清算组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董事长。清算组成员应当报经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同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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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