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八十五条
《条例》第五十八条所称自行终止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股东会决定解散的;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外国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关闭在中国境内分行的。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条例》第五十八条所称自行终止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股东会决定解散的;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外国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关闭在中国境内分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