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八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不得在其电脑系统中使用与代表处工作职责不符的业务处理系统。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