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不得在其电脑系统中使用与代表处工作职责不符的业务处理系统。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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