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八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一条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建立会计账簿,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其成本以及费用开支应当符合代表处工作职责。 外国银行代表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