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建立会计账簿,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其成本以及费用开支应当符合代表处工作职责。 外国银行代表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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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