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专职工作人员。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