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年度审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盈利情况、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管理情况等。 外国银行分行的年度审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财务报告、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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