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每季度末将跨境大额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情况报送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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