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每季度末将跨境大额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情况报送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