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不得虚列、多列、少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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