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并将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与银保监会规定的分类标准的对应关系报送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