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 外国银行分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责合规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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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