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四十八条

外资银行递交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资料后,银保监会以及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约见拟任人进行任职前谈话。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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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