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第四十六条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须经任职资格核准的,按照外资银行行政许可规章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