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四十四条

外资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在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前不得履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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