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三十六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在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其支行开展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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