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业务范围第三十四条外国银行分行在开办存款业务时应当向客户声明本行存款是否投保存款保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