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外国银行分行经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外汇业务,营运资金应当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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