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第二十六条外国银行代表处发生更名、变更办公场所等变更事项,应当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予以公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