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四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获准开业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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