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第十三条经验收合格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外资银行行政许可规章的规定向银保监会或拟设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开业申请资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