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一百零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第一百零二条经批准关闭的代表处应当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15日内予以公告,并将公告内容报送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