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

第六条

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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