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