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