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