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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