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深入挖掘、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乡村文明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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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