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根据传习需要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或传习点。鼓励将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或符号运用在当地城乡规划和设施建设中。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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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