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 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奖励,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支持从业者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技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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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