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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