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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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