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第十三条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