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
第十一条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 (二)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 (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 (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 (五)其他有关资料。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 (二)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 (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 (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 (五)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