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

第十一条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 (二)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 (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 (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 (五)其他有关资料。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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