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

第十条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编制工作应广泛听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当地民众意见,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文化研究、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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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