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低于成本,是指经营者低于其所经营商品的合理的个别成本。 在个别成本无法确认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该商品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认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