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低于成本,是指经营者低于其所经营商品的合理的个别成本。 在个别成本无法确认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该商品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认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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