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