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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