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九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