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 第八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委派监管人员列席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